引用:
原帖由 zhss1390 于 2014-10-16 22:21 发表 
我没当过兵打过仗,但我知道我们国家的兵在世界范围上来讲还算是文明之师了,我们国家的兵在作战时也不会轻易胡乱杀人。楼主当过美国兵又能说明什么?想说明什么?
知道日本鬼子的巴丹死亡行军吧,在朝鲜志愿军战俘营的联军俘虏死亡率更甚于巴丹。
至于是不是文明之师……
从1954年到1956年8月,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汽车肇事、枪走火、强奸行凶等事件, 朝鲜人民共伤亡417人(自志愿军入朝以来,总的数字已达1,000人以上)。……1952年6月到11月,志愿军后勤系统“有关违反政策纪律,危害中朝关系的就有五百四十八起,其中汽车轧死、轧伤群众者六十七起,强奸与强奸未遂者二十六起,通奸二百四十八起,调戏妇女者二百零七起。还有的部队发生了其他不尊重朝鲜政府、军队的工作人员,甚至捆绑打骂群众的严重现象。 (摘自:《一九五二年政治工作总结报告》。志愿军后勤司令部政治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七日。出自《抗美援朝战争后勤经验总结资料选编后勤政治工作类》292至293页。)
朴成洙編
韓國戰爭期中共軍文書第3冊第7章:軍法判決文?犯罪告發
1951年1月 26軍軍法處判決書:強姦朝鮮17歲少女未遂
1951年2月 230團政治部訓令:奪取朝鮮農民畜牛3頭 失火燒5間房
1951年2月 77師政治部軍法處判決書:自己傷害行為
1951年3月 81師軍法處判決書:逃避戰爭 盜賣物資 反動言論
1951年4月 南征部2支隊告發:副參謀長強姦打殺朝鮮民婦
1951年5月 180師軍法處判決書:破壞我軍武器 企圖投敵 死刑
1951年5月 19兵團65軍政治部軍法處判決書:渡河臨津江 強姦未遂 又於梧里 侵入民家 父母弟妹眾視下 強姦少女 死刑
1951年5月 65軍政治部軍法處判決書:強姦朝鮮民婦未遂
1951年9月 64軍191師軍法處判決書:脫離部隊 胡作非為 自進歸隊
1951年10月 200師軍法處判決書:不執行命令 恣意撤收陣地 死刑
王平回憶︰志願軍排長污辱朝鮮副部長夫人 金日成為他求情
消息來源︰解放軍報
好一个文明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