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民生银行将做好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等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在本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史尧尧 民生银行(600016.SH/1988.HK) 12月21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19日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作为首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股份制银行,民生银行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其需要的金融类别服务。”民生银行发言人李利民告诉记者。
公告称,民生银行将做好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等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在本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对于发行时间和利率,他表示,银行将根据市场综合情况择日选择发行。
此前民生银行、浦发银行(600000.SS)分别获银监会批准发行不超过500亿元和30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额度,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的相关事项还需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银监会于10月末发布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